南极炊烟 发表于 2007-9-11 09:45:08

山东寿光民政局解散义工组织引发争议(转自新浪网9月11号)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7 编辑 <br /><br />【事件报道】  义工募捐被指非法
  
   本报潍坊9月10日讯 近日,未经注册的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对这个由150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处境很尴尬。
  6月23日晚,寿光人民广场上异常热闹,数百市民聚集在这里观看由寿光义工举办的“让花儿更加鲜艳地绽放”义演,这是为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举办的专场募捐活动。晚8点,当活动正精彩进行的时候,寿光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部门共十余人员出现在广场上并禁止寿光义工募捐,随后演出被迫中止。
  8月9日,在当天的《寿光日报》上,寿光民政局发布了一条特别声明:“前段时间,自行组建的‘寿光市爱心义工’和‘寿光市吉他协会’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且在个别刊物上刊发招生广告,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现责令其自行解散,否则将依法追究举办人的法律责任。”
  这两百多字的解散声明,对于寿光义工的负责人于明效和一百多位成员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成立3个多月来,由几人发展到150余人,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给交警送水……,这大大小小十余次的活动中,都倾注了他们满腔的热情和纯洁的爱心。“有时候为了组织好活动,我和我的搭档们经常接连几天只休息几个小时,没有经费我们自己凑,我个人的车也成了义工专用车,”一脸严肃的于明效稍微停顿了一会说,“看到自己一手发起的爱心组织渐渐成长起来,再苦再累我也觉得值,可没想到结果竟是这样的。”
  同时,正在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暑假巡河防学生溺水”活动被迫中断,而且不少在机关单位上班的义工也有意疏远了这个组织。“太多太多的付出让我觉得‘爱心’这两个字太沉重了,我有些心灰意冷,”于明效说。
  寿光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寿光义工从来没有和他们联系过,开展活动也从来没有和他们打过招呼,更别说注册了。按照相关法规未经注册的团体就是非法的,对寿光义工的解散是有法律依据的。工作人员还表示:“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也是富有爱心的,也非常支持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但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我们只能依法行事,这是个团体组织,万一出了什么问题,谁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市民热议】
  正方:合法却不合情反方:法治社会要依法办事
  “现在怎么做好事也这么难啊?能主动去帮助弱者的人肯定是善良的,他们是一群值得敬佩的人,”家住富华小区的普通市民张丽说,在报纸上经常见到关于义工的报道,他们把业余时间无私地奉献出来,做了不少好事,精神真的很可贵。
  在潍坊城建幼儿园上班的于兰参加义工已经有半年的时间了,算是个老义工。她说:“其实很多时候活动需要的资金都是我们自己凑的钱,而且我们也牺牲了很多休息时间。是纯洁无私的爱才让大家不图回报地付出,禁止没有注册的义工奉献爱心,虽然合法却不合情,会凉了大家的心。”
  潍坊一家商务网站的销售主管李东科说:“奉献爱心固然是好事,可现在是法治社会,必须得依法办事。那么多的人组成的团体万一被人利用后果不可想象。”
  一位在潍坊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任何社会团体都必须在政府注册,并纳入管理,这样才算合法化。既然是不合法的事物,那么它的存在必定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在东风街一家商场上班的程丛说:“今天你打着义工的名义成立一个团体,后天他也成立一个,那社会岂不乱套?也许这样不利于义工的发展,但爱心与法律选谁弃谁?从大局上讲,选择法律是无可厚非的。”
  
【专家有话】
  无主管单位阻碍义工组织合法化
  为什么义工组织难以取得合法化身份?问题的关键在注册。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华介绍说,我国政府对于社团的管理实行的是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办法,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该条例第六条中是这样定义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显然,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业务主管单位到底是谁。
  而且,目前我国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定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是造成义工难以注册的原因之一。
  在实际中,义工要想注册,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由于没有明确某一部门就是业务主管单位,很多部门担心义工万一出现什么差错后难以承担责任,就相互推脱。
  鸢都义工负责人孙志达介绍,目前全国大部分义工都没有注册,然而这些“非法组织”却在用爱心做着一件又一件的善事。法律上的不完善让这些富有爱心的团队处境十分尴尬。
  王建华说:“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规,对义工有个明确的指导和管理,毕竟他们的精神是很值得宣扬的,建设 和谐社会需要这群有爱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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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炊烟 发表于 2007-9-11 09:47:22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7 编辑 <br /><br />:smile2taobao: 今天上午一上新浪网,就发现了这个醒目的标题
发人深思~~~~:smile2t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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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笑笑 发表于 2007-9-11 10:59:14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7 编辑 <br /><br />:smile2taobao:的确引人深思.....

hhh

长治长治 发表于 2007-9-11 11:38:40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7 编辑 <br /><br />  也正好看见了这一消息,正准备发上来,南极阁下比我要早了几笔秒  
  我个人觉得可以理解,因为我们这么大的国家,不能排除可能会有某些人会打着NGO的旗号去做一些违法违背世俗的事情,对于社会活动,应该有个规范管理,然而,事情闹到这样一个地步,寿光市民政局也是有责任的,寿光义工在社会上所进行的义工活动,难道寿光市的民政局是没有了解的吗,为什么不进行调查;为什么不能事先通过某些渠道给义工组织以提醒,促使义工组织前去民政局注册;为什么一纸报道就解散了寿光义工,而并没有给寿光义工以事前通报.
  个人觉得,在中国首先是中国的很多NGO都处于很尴尬的境地,首先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上文也认为,义工组织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好比一个来历不明的孩子,义工在中国大陆估计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对于新事物的出现,政府总是很消极的去面对,总是要到了矛盾不可调和的地步,才会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于不作为的政府,很多的NGO也消极应对,认为只要是做好事的,做善事的,没有违规违法的,一如既往的开展活动.两方面找原因.其次,对于社会活动,在大陆还是被控制的很严的,例似于此的NGO必顺绝对控制在政府的掌控之中,改革社会矛盾倍出,政府并不希望人民被组织起来,以防止成了一种政治运动.
  经济社会发展使得人们都成为一种社会人,而并不是独立的个体,社会人要通过NGO组织起来,还是需要政府来规范的,但是希望政府能够积极应对新局面,新形势,新气象.
  在这里要特别批评一些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咱们这是在做好事啊,有必要注册吗?有必要政府参与吗?做自己的事,让别人去说吧!我觉得,要使武汉在线义工联更好的发展壮大,更好的组织开展活动,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必顺由政府参与协调管理,这里并不是八九十年代,大势不可避免.
  希望武汉在线义工联负责团队认真调查研究,拿出可行对策,特别是让政府参与进来,定期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告动向,以确保武汉义工联合理合法继续存在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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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炊烟 发表于 2007-9-11 12:12:43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7 编辑 <br /><br />:smile2taobao: 东方的有些观点我不什么认同,也可能是我理解错你的话,
我不太明白倒数第二段里你所说的“政府参与协调管理”到底是个怎样的管理方法?
如果只是规范NGO,让NGO走上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的话,我觉得这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如果你认为NGO必须让政府成为它的管理者的话,那我就不认同了,之所以叫非政府组织,就是有由组织本身来管理,不带任何政治色彩,这是NGO的本质,否则也无所谓的NGO了
还有NGO自身的一些特性也决定了它本身所拥有的政府无法去完成的一些社会职能,这是政府角色的限制,所以为了更好管理好社会公共事业,现在很多领域政府都会交去给NGO管理,政府只是引导而不是管理。如果政府来管理NGO,那NGO也将会失去它本身所可以承担的一些社会职能。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因其社会角色的限制,它是无法介入的,也无能为力。因此才需要一种无政府背景的民间组织来介入提供相应的服务。这就是所谓的市场,政府和第三方。这里面第三方就是NGO:smile2t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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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长治 发表于 2007-9-11 13:10:36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7 编辑 <br /><br />对不起,可能说得不怎么清楚,但我并不是说要政府参与管理,而是要参与协调管理,例如你所说的引导,也可以说是协调管理,NGO当然是不应由政府去主导的,我认为政府要参与进来,我们必顺与政府管理部门有一个交流沟通的渠道,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我认为这是很必要的.
我想阁下把我的意思绝对化了,我并非这么认为的.

ννν

长治长治 发表于 2007-9-11 13:24:36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8 编辑 <br /><br />再次重申一下,我并非说NGO顺由政府领导工作.

匸匸匸

谢尔羽棋 发表于 2007-9-12 00:29:00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8 编辑 <br /><br />:smile5taobao: 哎,复杂,都是钱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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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乡人 发表于 2007-9-12 07:53:11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8 编辑 <br /><br />寿光爱心义工没有解散,而民政局对我们义工也非常支持,他们也非常的有爱心,只是以前我们之间缺乏沟通.而现在民政局的领导对我们也非常的支持,民政局已答应给我们注册,并保证如果找不到挂靠单位,民政局让我们挂靠他们名下,关于媒体说我们义工解散之事,纯属不实的言论,.而媒体没有经爱心义工管委会同意私自发表没有,我们寿光爱心义工将对此保留上诉的权力!

???

南极炊烟 发表于 2007-9-12 18:10:08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8 编辑 <br /><br />寿光爱心义工没有解散,而民政局对我们义工也非常支持,他们也非常的有爱心,只是以前我们之间缺乏沟通.而现在民政局的领导对我们也非常的支持,民政局已答应给我们注册,并保证如果找不到挂靠单位,民政局让我们挂 ...
你应该就是新闻中的寿光义工的成员吧
不好意思哦,我是从9月11号新浪网中转过来的,新浪网好像是从齐鲁晚报中转过来的
对于媒体所报道的事,我也无法辨别真假。只是觉得这件事对于每一个义工组织都有一点启示,所以就转过来了,没有别的意思哦
不管怎样,我还是祝贵组织能越办越好,越办越顺利,让更多的人,能从你们的爱心行动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smile1t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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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子 发表于 2007-9-12 21:03:18

本帖最后由 清芸 于 2015-8-1 16:28 编辑 <br /><br />:smile2t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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